1.門禁管制:人員、車輛、物品管制、安全檢查、謝絕推銷等。
2.保全監控:大門、大廳、電梯、重要地點、設施、人車出入動線、監控管制。
3.夜間巡邏:檢查安全通道之暢通,停車場、頂樓、各項公共設施、機電設備、圍牆周邊風險危害地區之巡邏檢視。
4.防火設備管理:火災報知器檢護,排煙、漏水、汙水設備之監控,滅火器、消防箱(栓)檢護等。
5.緊急災害應變處理:災害通報、防災措施準備、災後復原等。
6.防災措施:隨時提高警覺,對防護區內活動之可疑人、事、物、車輛嚴密監視或查訪,防範竊盜事件發生。
7.緊急事故通報:疏散圍觀群眾,引導救護、救災、防災人員(車)至事發地。